在受限範圍裡創新
到遊戲公司面試時,面試官跟我聊到在遊戲製作中,創意通常須在限定的方向與範圍內發揮,他問了一些問題測試我對這種情境的理解與反應。我大致猜得到這樣問的用意,當時我是拿自己的小說作品來為創作能力背書,但我自己很清楚小說創作與遊戲的創作有相當的差異。 在幻想小說裡,作者是造物主,只要不會讓讀者覺得不好看,作品裡需要有什麼都可以加入,因為那是作者一手捏造的世界,作者說是就是,規則可寬可鬆,亦即幻想小說的創作是較自由的,超乎常理、天馬行空的想像是其特色與優勢。 製作遊戲時規則與方向會先決定,再由設計成員在限制的範圍內發揮,想要突破範圍必須有很強大的說服力。我想這與集體創作和市場導向有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