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被動收入」這一詞,印象中是從富爸爸窮爸爸一系列書的出版,開始被廣傳的。
這一詞的概念是:製造一個機制,可以持續產生利益,而不需要持續輸入勞動力。
這一概念非常美好,也很實際,鼓勵人做一次工、賺一世錢,擺脫不付出勞力就會斷炊的辛苦生活。但這概念廣傳之後,被塞入了一些期待與想像,被簡化成了躺著賺錢的同義詞。我得說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如果所有人都膚淺的秉持自己值得過躺著賺錢的人生,只想不勞而獲,社會必定崩潰。
每個人,都應該透過創造他人所需要、想要的產品服務,換取合理的報酬、購買自己的所需。參與社會分工,才有資格作為社會的一員。「被動收入」不應違背這個前提。允許不事生產的人賺到非份的錢,是社會的病。
被動收入並不代表不勞而獲,在這裡舉一些例子。
著作物。藉由製版印刷技術,作者只需投入時間勞力做一次寫作,即可複製成大量產品,每一份產品都具有議價力,只要消費者持續需要這個著作產品,作者就可以持續獲得利益,而不需要重複動手謄寫他的著作。這個模式對作者而言,符合「製造一個機制,可以持續產生利益,而不需要持續輸入勞動力。」
這種被動收入是透過不斷滿足讀者所需而帶來的持續獲利,一個經過市場驗證的好著作,可以持續很長的生命週期,成為一勞永逸的美好型式,而且讓傳遞產品的整個生產線,都得到協同創造價值的機會,一起分享獲利(印刷廠、出版商、貨運、書店等等)。作者擁有這份被動收入是合理的。
演藝作品與著作物很類似,在錄製技術問世之前,演藝作品需不斷重複進行演出,才可以對每次的表演收費。錄製技術問世之後,表演者可以同時在全世界重播無數次他們的表演,不必一次次上台賣力,就能持續帶給消費者價值、持續產生收入。
專利設計。一個發明或設計可以被量產、讓使用的效益變好、變得方便,使用者願意購買以享受新發明帶來的好處,這個好處可以持續服務這個社會一段時間。設計者投入一次勞力發明出成果,持續換到價值交換的獲利,是一種被動收入的型式。
上面的幾種例子,主要是講透過「一次工作」、「價值複製」產生的「一勞永逸」,而且能創造工作機會讓許多人參與價值鏈分享獲利。這是健康的被動收入。
注意到了嗎?是因為他們的「一次勞力成果」「值得被大量複製」。他們的每一份獲利,來自為社會創造的每一份價值。這種模式,屬於出類拔萃的價值創造者。這種「躺著賺」無可厚非。
被動收入理當如是。
2012年8月25日 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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