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、戲劇、漫畫等以影像為主要呈現方式的作品,引導讀者主要是靠視覺,而小說的引導則主要靠意念引導。
電影能夠創造出綜合聲光效果的多元感官體驗,而小說只是純粹創造心智的流動,前者從身外透過感官進入意識,後者雖需要用眼睛讀取,但本質上是直接作用在意識的。
用文字說故事的人,是以敘述來引導讀者的思緒流動,運用帶入感讓角色的意念與讀者的意念共舞,這是小說可以比電影精彩的關鍵。
小說的引導不能依賴視覺與感官敘述,不該像口說電影一樣告訴讀者發生了什麼、誰做了什麼動作說了什麼話,應該以角色內在的意識、思緒、情感、意圖、動機、性格、反應,並以角色的命運與選擇來帶領讀者在故事中前進,寫作與戲劇電影在觀念上有基本的差異,小說要呈現精神流動的軌跡,相對於電影是攝影鏡頭的軌跡(漫畫則是畫格與分鏡),並不一樣。在創作小說時,要善用小說的特點。
若小說不以心智流動為主幹而講究角色與物件的「運作」,這樣的作品就是劇本,劇本是給演員與場景布置人員用來搭配演出的,當然它是故事,也可以讓讀者邊讀著邊用想像的方式演出,但讀者並不是人人都有畫面構成的才能、演員的演技、豐富的想像力。他們不是原作者,很可能因此感受不到故事在作者心中所展現出來的魅力。不要讓拙劣的描述減損了你心中的感動。
寫作小說,就是要把心中的感受寫給讀者,不是拘泥於這故事裡有什麼東西、什麼人、是什麼樣子、在做什麼,而是大量建構「感受」、散發「感動」,縱使是旁觀的陳述也可以夾帶感受給讀者,以保持故事的調性與氣氛,作不到這點就會是可有可無的蒼白段落,不如捨棄留白,讓讀者用想像力去補充還比較高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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